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
1、总则
1、1 编制目的
为了有效应对强对流天气,减少灾害损失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制定本应急预案。
1、2 编制依据
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。
1、3 适用范围
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。
2、组织体系及职责
2、1 指挥机构
省人民政府设立强对流天气应急指挥机构,负责领导、组织和协调全省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,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。
2、2 职责分工
(1)气象部门:负责强对流天气的监测、预报和预警工作,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和服务。
(2)应急管理部门: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,指导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。
(3)公安、交通、住房城乡建设、水利、农业、林业等部门:按照各自职责,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。
(4)各级人民政府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,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处置工作。
3、预警预防机制
3、1 预警信息
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,包括暴雨、雷电、大风、冰雹等预警信号,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达工作,确保信息及时传达给公众和相关单位。
3、2 预防措施
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工作,制定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演练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,具体预防措施包括:
(1)加强监测和预报,及时发布预警信息;
(2)做好城市内涝、山洪、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工作;
(3)加强农业、林业等行业的防风、防雨、防雹工作;
(4)做好户外广告牌、建筑物外墙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;
(5)加强交通安全管理,保障交通安全。
4、应急处置
4、1 响应机制
发生强对流天气时,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,根据不同预警级别,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,包括Ⅲ级响应、Ⅱ级响应、Ⅰ级响应和特级响应。
4、2 处置措施
(1)暴雨内涝:及时组织力量排水抢险,保障城市运行;
(2)雷电大风:及时组织人员避险,防范雷击和建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;
(3)冰雹: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,保障交通畅通;
(4)其他灾害: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。
4、3 物资保障
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,确保应急处置物资的供应,应急物资包括救援装备、救灾物资和生活保障物资等。
5、后期管理
5、1 恢复与重建
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,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恢复与重建工作,包括清理现场、修复损坏设施、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。
5、2 总结与评估
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,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对本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,总结经验教训,完善应急预案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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